| 合江建县于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置符县,隶犍为郡,治安乐水会,即今合江镇南关地段。元封五年(前106年),隶属益州部犍为郡。新朝(9~24年),王莽改符县为符信县,隶属庸部顺郡。东汉光武帝(25~56年),刘秀改符信县为符节县,隶属益州犍郡,建安十八年(213年),符节隶属益州江阳郡。西晋武帝秦始年间(265~274年)复名符县。东晋穆帝永和三年(347年)后,符县改名安乐县,隶益州东江阳郡。南朝宋(420~479年)时,撤销安乐县,南朝齐(480~502年)复置安乐县,置安乐戌。北周保定四年(564年),撤销安乐戌,改置合江县,隶属泸州江阳郡。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合江隶属泸州。唐初,县治迁今白沙镇。贞观元年(627年),全国分为十道,合江隶属剑南道泸州。天宝元年(742年),合江隶属泸州郡。元和十二年(817年),县治迁回旧址,今合江镇南关地段。北宋乾德三年(965年),在剑南道东、西两川之地置西川路,合江隶西川路泸州。南宋景定三年(1262年)改泸州为江安州,合江隶属潼州府路江安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合江隶属陕西、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县治迁神臂江南济民市(今三桥乡长江村黄氏坝)。明玉珍占领四川,合江隶属大夏泸州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年)七月,合江隶属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泸州置隶州。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合江隶属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泸州直隶州,县治于洪武初迁旧城。清康熙元年(1622年),合江隶属四川泸州直隶州。嘉庆七年(1802年),合江隶属四川省川南永宁道泸州直隶州。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川南永宁道改为下川南道,合江隶属四川省下川南道泸州直隶州。民国元年(1912年)9月,撤销道,合江隶属四川泸州。民国2年2月,恢复道制,3月改府州厅为县,合江隶属四川下川南道。民国3年6月,下川南道改名永宁道。民国18年10月,撤销道,合江隶属四川省。民国24年6月,四川省划为18个行政督察区,合江隶属四川省第七行政督察区,1950年1月,合江隶属西南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泸县专区。1952年1月,合江隶属川南行政公署隆昌专区。1953年1月12日,合江隶属四川省泸州专区。1960年7月,合江隶属四川省宜宾专区。1968年9月,合江隶属四川宜宾地区。1983年6月,设省辖泸州市,至今合江隶属泸州市。
合江县行政区划。唐代,全县设三乡。北宋佑皇(1049~1053年)后设置二乡六寨。明代,全县编户七里。清初,编户三里。雍正七年(1729年),县城外改编为东、南、西、北四乡。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县城改为本城支,堰坝支并入明坝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支为区。宣统二年(1910年),县境内划为一城四镇五乡。辛亥革命后,全县仍为17区。民国元年(1912年)区下设团。民国14年共设79团,661甲。民国22年6月,改区团制为乡镇制,由17个区划为25个乡镇。民国24年5月,全县25个乡镇划为20个乡镇联保。1950年1月17日,合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全县划为7个区人民政府。8月30日,将7区划为10个区公所。9月9日,废除保甲制度,成立乡、镇人民政府,1958年11月撤销各区建制,全县公社均由县直属。1959年9月,恢复白沙、先市、九支、凤鸣、榕山、福宝6区制。1983年11月,进行体制改革,改“政社合一”的体制为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生产队为村民小组。至1985年末,全县共有10个区,2个镇,71个乡,501个行政村,57个街道民委员会。1992年9月8日,撤区调整乡镇建制,撤销10个区公所,设置望龙等14个镇、15个乡,全县有29个乡镇的建制,54个居民委员会,502个村民委员会,3499个村民小组。
全县有汉族、苗族、蒙古族、傣族、佤族、布朗族、拉祜族、仫佬族、东乡族、白族、水族、纳西族、壮族、布依族、满族、侗族、土家族、回族、彝族、哈尼族、藏族21个民族,83.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106人,占总人口的0.27%。少数民族中,苗族262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5%,苗族集居点最多的是五通、九支、锁口、二里4个乡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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