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君,字书,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农历八月二十九日生于王场。家有兄、姐多人,梅君最小。幼年丧父,18岁丧母,由其兄嫂抚育。后就读于上海南洋女子师范学校,曾在合江县任小学音乐教师。民国4年(1915年)由其兄官和介绍与但懋辛结婚,此后常自称“但周梅君”。26年起,她先后担任四川妇女会常务监事,四川妇女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慰劳抗战将士四川分会理事,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四川抗敌救亡后援会成都分会委员等职。
民国28年(1937年)7月至34年11月,任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临时参议会议员,是全省10名女议员之一。36年11月起,任国民党四川省党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直至解放。1956年,患老年高血压症,半身不遂。1957年9月15日在成都逝世,终年65岁。
周梅君早年接受新思想,主张男女平等,尊重女权,男女互守贞操,常对人说:“中国妇女被歧视,受压迫的主要因素,最大多数妇女没有学识,经济不能独立之故。”民国31年(1942年)秋,宋美龄到成都发动妇女捐款以购飞机,梅君时任成都妇女会主席,捐献事宜由她负责,在毕范寓梅夫人和戴清旭女士的鼎力支持和各会员的协助下,成都工、商、军政界负责人的夫人都踊跃认捐。所余捐款7000余元,为军人编织毛衣和补助穷苦妇女生产医药费用,她担任省党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专心致力于妇女工作,每年“双十节”、“三·八”国际妇女节等节日,组织成都妇女团体和知识人士参加座谈庆祝活动。她在任省参议会议员期间,极尽言责。对政府官员贪污腐化,鱼肉人民等不法行为,历数罪行,予以痛斥,并对有关厅处提出弹劾、质问。
她情性直爽、开朗、善良、贤惠。对穷人有同情心,以成全他人之乐为已乐;对待佣人宽容,常教育子女说:“你们对佣人要客气,不可使唤他们侍侯你们,要跟他们学做家事”,“要自立,不要依赖别人”。在北京期间,梅君帮她家雇佣的厨师周某操办婚事成家。民国26年回四川,临行前将炊具悉数赠给。她常对子女讲,自己没有机会对其母尽孝道,看见老年妇女,犹如看见自己母亲一样。
她擅长诗书,尤长绘画兰草,在北京期间,常早起练习书法、写诗、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