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胡良才 记者 张莉琴)记者从昨(16)日召开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6年开始在我市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今年将有较大调整。
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惠民政策,国家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寄宿生生活基本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根据中央、省上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从今年春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生活费学生范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我市补助学生的比例将扩大到寄宿生人数的50%以上。
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
从2007年秋期起,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期起,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2007年秋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经费,于年前已直接支付到各区县,各区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已收取的2007年秋期国家课程教科书费退还学生。从今年春期起,任何学校不得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科书费。
同时,从2008年春期起,我省将在所有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实行循环教材制度。2008年当年按全部学生人数和全部科目配齐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从2009年开始,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分别补助一部分补充更新资金。
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从2008年起,四川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确定为每年300元和500元,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到位,今年暂按现行公用经费标准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的50%予以安排,2009年按照省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额落实到位。
此外,从今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