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鸣镇实行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对镇、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凤鸣镇制定了《关于开展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公示对象、公示内容、评议范围、公示程序作出了规定。结合廉情分析、干部民主测评、廉政巡回谈话等制度的实施,对镇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为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工作,凤鸣镇纪委精心设计了《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自查评估报告表》、《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民主测评表》、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社会公示表》、《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综合统计表》,对干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8小时以外自律情况等,在多渠道开展廉情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开展个人自查、民主评议和测评,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测评结果和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后,装入个人廉政档案。6月份以来,镇纪委深入到3个村、2个办所、1个学校开展和指导了该项工作,全镇公示率达100%,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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