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维护公安机关整体形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江县局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临聘人员清理整顿工作,为加大管理力度,纯洁临聘人员队伍,合江县局从“六关”抓起,使临聘人员队伍建设向正规化迈进。
一是抓聘用关。聘用临时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局各单位需聘用临时人员的,必须先将聘用原因、聘用计划、经费来源、管理模式和考核办法向县局党委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报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聘用。聘用的临时人员,上岗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政治、业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临聘人员个人档案,并报县局政工监督室备案。
二是抓履职关。县局在颁布实施的“合江县公安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临时聘用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任务,不应该参加的执法活动,不得从事的公安机关工作岗位、场所, 必须 按职责任务认真履职。
三是抓纪律关。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不得违反“十三严禁”,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佩戴警察标志,不得携带、使用武器、警械。
四是抓权利关。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相应工资报酬和保险;参加学习培训;对用人单位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请辞职;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日。
五抓考核关。县局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综合素质培训,并进行训练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所聘用的临时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存入临时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局政工监督室。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奖惩、解聘、续聘的依据。
六抓奖惩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临时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工作成绩突出的临时人员,在下一轮聘用时优先考虑;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临时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扣发绩效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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